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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國家生態環境標準《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南》(HJ1478一2026),自2026年8月15日起實施。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關于發布《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的公告》(公告[2021]1號)廢止。
本指南適用于重點監管單位為保證持續有效防止重點場所或者重點設施設備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造成土壤污染,而依法自行組織開展的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
其他工礦企業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可參照本指南。本指南未作規定事宜,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要求或規定。
■舊版:《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僅覆蓋地表土壤,無地下水專項要求,地下儲罐、埋地管道等隱蔽污染源管控缺失。
■新版:《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整改技術指南》,土壤+地下水協同防控強制技術標準,新增地下水全鏈條排查、隱蔽設施無損檢測、防滲工程標準化整改,補齊地下水污染源頭管控短板,正式實施后將替代 2021 試行版。
■強制適用:全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化工、冶煉、電鍍、石化、危廢處置、制藥、垃圾填埋、涉重金屬 / 有毒有機物企業)。
■參照執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涉化學品倉儲、其他潛在污染工礦企業。
■管控核心: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覆蓋地上顯性設施 + 地下隱蔽設施(地下罐、埋地管線、地下溝渠),同步防控土壤、地下水雙層污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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